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這個連結,最近因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所以許多卡債族如果無法負擔的話,都可以詢這個方式來處理自己的債務,千萬不要找代辦公司喲,因為不管是通過與否先收六萬,實在很不合理.
要協商之前得確定幾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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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沒有參加過協商,或者也沒有參加過銀行公會的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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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之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者營業活動的營收在每月20萬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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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可以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
大家可以參考以下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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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前置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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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收到申請以後25~30天候開始協商,開始協商以後45~90天完成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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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協商成立就好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立的話,就可以申請更生或者清算
至於要申請前置協商的話,必須準備下列七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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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協商申請書:表單可於銀行公會或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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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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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單可於銀行公會或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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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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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兩個年度之綜合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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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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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卡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
如果曾參加過協商,但因不可規責於己的原因(例如失業,長期生病),導致無法正常還債的債務人,可以直接跳過前置協商的程序,向法院聲請更生或者清算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電話 (02)3326-6666